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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你可能再也见不到“美白”牙膏了!

2020-07-02 17:45 ·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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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牙膏,首次跻身化妆品界! 


近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一次修改与更新。 


图片来源:国务院官网截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将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牙膏所谓的美白功效将不在新条例允许宣传的范围内。此外,有牙科医生提醒,因会延误病情,不建议使用通过药物止血的牙膏。 



牙膏跻身化妆品界 


每天使用的牙膏也算化妆品?这我们就要看一下新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同时,新条例还按照风险程度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对于牙膏的定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指出:“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美白”、“牙龈止血” 

不能随便出现在牙膏广告里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部分牙膏所谓的美白功效并不在上述新条例允许宣传的范围内。


据健康时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产品安全性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要将一般清洁类及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的牙膏按照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宣称上述功效的产品,在按照功效评价标准进行人体功效验证后,应当将相关评价依据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这也意味着,“美白”、“牙龈止血”这些宣传口号就不能随便出现在牙膏广告里了。


每经小编注意到,目前市场上有许多牙膏品牌在介绍其产品时,都会使用“美白”“减轻牙龈出血”等描述。


例如,在某电商平台上,某牙膏对其一款产品的介绍就包含“牙齿又白又亮”“牙齿变得白白的”等内容。


此外,在某电商平台上,某款牙膏的主要功效介绍中就明确指出,“减轻牙龈出血”。


“目前,美白牙膏、抗过敏牙膏、药物牙膏等种类繁多,很多人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口腔问题来选购,甚至认为用牙膏就能治牙病。其实,牙膏并非药品,只是普通的日化产品而已,靠牙膏来治疗各种口腔疾病本身就是不现实的”, 浙大一院口腔科汪国华主任曾表示。 


“如今在超市里我们可以随意购买到的各种美白牙贴、牙膏等产品,实际上都是非处方漂白产品,这些产品价格相对低廉,但效果却很有限”,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修复科主任医师王贻宁教授表示,比如美白牙膏,主要含有研磨素、羟磷灰石、荧光素等成分,利用摩擦的原理去除牙齿表面的着色。但人们刷牙的时间本就有限,而且牙膏只能去除牙齿表面的部分色斑,想单靠牙膏来美白牙齿,基本不可能。


此外,据健康时报,在牙膏功能性宣传中治疗牙龈出血也是很常见的,但实际上导致牙龈出血的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是菌斑、牙石的局部刺激引起了牙周组织炎症,如菌斑性牙龈炎、牙周炎等。


这类牙龈出血问题应该求助专业医生进行洁牙治疗,有一些牙膏因添加了止血成分(如氨甲环酸/凝血酸),用了之后确实可以抑制牙龈出血,但并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所以出现牙龈出血问题要及时就医,也不是指望通过一些牙膏来解决。



不许瞎吹!

化妆品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在我国当前化妆品市场中,夸大化妆品功效的问题比较突出,一直饱受消费者诟病。除了牙膏,还有不少其他类型化妆品在广告中宣称,“使用28天肌肤年轻12岁”“一周美白宛若新生”......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新条例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除此之外,新条例还明确,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在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中也提到,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为什么要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这一问题,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的负责人日前表示,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存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品牌认可度低、非法添加等问题。《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施行30年来,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无法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实践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指出,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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